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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原因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在审核中关注到,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招股说明书未按要求披露下列事项:一是岳阳市明明德商贸有限公司是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根据相关规则,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期间明明德商贸与你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明明德商贸与你公司间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二是平江汉昌建筑公司、岳阳辉轮贸易公司和深圳诚德商贸3家公司2008年向你公司采购黄酒金额分别为400万元、600万元和508.24万元,均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第五大客户采购金额。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符。
 


本文地址://ipo.askci.com/2011-11/03/1435461160355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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