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审核中关注到:
一、根据申报材料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情况,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目前阶段抗风险能力较弱,无法对你公司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作出明确判断,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方面面临较大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不相适应,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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