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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原因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审核中关注到,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报告期内,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供应链管理服务涉及进出口业务时,在进口业务量的范围内与对外付汇金额挂钩开展远期购汇合约业务。2007年至2010年上半年,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从事组合售汇业务实现的收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57%、15.40%、51.63%和60.20%,扣除组合售汇业务收益后的利润总额分别为1,341.96万元、1,957.36万元、1,506.36万元和861.03万元。上述数据显示组合售汇收益是你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之一,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供应链管理服务中通过交易价差和服务费获取利润的能力较低。由于组合售汇业务收益受人民币存款利率、外币贷款利率、外币对人民币的即期汇率、外币对人民币的远期汇率、银行组合售汇产品设计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因此在不同会计期间分布不均并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
 


本文地址://ipo.askci.com/2011-11/03/1427491159368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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