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审核中关注到,江苏荣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江苏荣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2009年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且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幅度高于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但你公司2007年—2009年毛利率水平处于持续上升趋势;2010年1月—9月,你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主要原料价格同比上升,但你公司毛利率水平仍保持2009年的水平。你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未就上述事项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无法判断你公司报告期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以及有关价格变动事项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不利影响。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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