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审核中关注到,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润滑油的主要原料基础油约占公司生产成本的95%,原料基础油及产成品润滑油的价格均随着国际原油价格变化不断波动。根据申报材料披露的敏感性分析,2010年基础油采购价格每增加1%,毛利下降6.58%,利润总额下降14.08%。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你公司抗风险能力不强,申报材料中未能充分披露其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措施,无法判断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根据申报材料,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租用集体土地40,019.3平方米,占其全部土地使用面积的25%,租用期限为20年。你公司租用集体土地不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及相关政策,存在潜在风险,资产完整性存在瑕疵。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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