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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不打算进行创业板股票交易,是否也必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办理交易开通手续?

 
 
 

    是的。自然人投资者应当到证券公司营业部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在经证券公司确认并按规定期限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后,投资者才可以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


    在此,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在办理上述风险揭示书签署手续当日是不能参与创业板股票的申购或买卖的,且不同交易经验的投资者所需时间不同,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在签署风险揭示书(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T+2日)即可申购或买卖创业板股票,而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则需在签署后第五个交易日(T+5)才可申购或买卖创业板股票。如:具有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甲于周一正常交易日前往营业部办理了创业板开通手续,则甲可于周三开始申购创业板新股;未具有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乙于周一正常交易日前办理了创业板开通手续,则乙需于下周一方可开始申购创业板新股。
 


本文地址://ipo.askci.com/2011-07/27/165937493637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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