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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为创业板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有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另外,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前后十二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本文地址://ipo.askci.com/2011-07/13/16351332904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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