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4)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除上述期间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同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还须履行申报和公告的义务,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 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深交所将在指定网站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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