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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后续改革只荐不保行为

 
 
 

  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写明了保荐机构的职责““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机构要保证或有充分理由确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要在推荐文件中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作出必要的承诺。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要对上市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揭示风险,督促纠正错误,并给予规范性指导。”

  对于自己“白纸黑字”的这种职责,有一些保荐机构却视而不见,出现了自己保荐的公司因财务问题上会屡屡被否,或是上市当年业绩就快速“变脸”,这种可能因为利益而丧失公正与独立原则,从而千方百计为拟上市公司涂脂抹粉的行为污染了新股发行市场的空气,因此,对这种行为,必须严惩。因为这种只“荐”不“保” 的行为将使市场、投资者都成为其不负责任的牺牲品。

  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在公开场合不断强调,“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是保荐和承销业务的基石。坚持勤勉尽责和诚实守信是为投资者提供保护的基础,也是执业之道,是取信于市场的前提。

  与此同时,证监会对于加强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监管也“煞费苦心” 。不仅建立保荐代表人聆讯制度和未通过发审会审核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问责机制。同时,又发布了《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明确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增加“问核程序”,将监管关口前移,并将所有保荐项目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问核机制的设立,旨在了解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重要事项的核查情况,监督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切实履行保荐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在不断强化内部机制的完善的同时,证监会也强化了外部监管,日前,证监会正式推出保荐信用监管系统,全面公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资料、近年来保荐项目的详细情况、近期对监管对象的处罚情况等。通过上线该系统,实现投行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提高市场各方对于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外部监督”力度,进而促进投行的承销能力和服务水平。

  此外,据了解,监管层今年还将进一步加大对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力度,继续加强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日常监管和差别化审核,将与保荐机构进行多种渠道沟通,强化违规处罚力度。发行部将对保荐机构进行分类审核,对保荐机构进行分级,对执业质量不良、出过问题的保荐机构,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手段。同时,监管层将加强对保荐代表人的日常考核,对保荐代表人参加初审会、发审会等表现进行累计考核,由审核员、发审委进行打分,末位者将进行谈话。

  这一系列的监管活动说明了监管层对于发行审核中保荐机构的监管将更加重视和严格,那么,在这些新的监管措施之下,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是否也该扪心自问?作为上市公司质量的把关者,是否能做到勤勉尽责和诚实守信!

 


本文地址://ipo.askci.com/2011-06/15/141154121856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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