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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智能IPO被否解析

 
 
   拟IPO项目中屡有闪现的“客户股东化”模式或将碰壁。证监会最新披露的厦门万安智能IPO反馈意见显示,其被否系因2010年9月引入多名客户成为股东,由此导致大量关联交易,独立性存在严重缺陷。这意味着,存在“客户股东化”情形的发行人的独立性问题,今后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审核。
 

  据资料,万安智能主营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和智能化产品销售,原计划募集资金2.2亿元,今年3月14日上会遭发审委否决。
 

  证监会的反馈意见称,万安智能主营业务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智能化产品代理销售两部分,2011年毛利比重各为75%、25%。其中,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业务市场竞争激烈,2010年公司在建筑智能化前50强中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29%。2010年9月,金石投资、滨江控股、自然人吴忠泉和杨铿增资成为公司第四至第七大股东。2009年至2011年,公司与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智能化系统集成业务销售金额分别为4386万元、4981万元、3088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3.21%、19.67%、9.54%。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IPO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
 

  回查招股材料,2010年9月入股万安智能的四名股东身份特殊。其中,金石投资是保荐人中信证券的直投子公司;滨江控股是滨江集团的控股股东;吴忠泉是金都房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杨铿则是房企四川蓝光实业集团董事局主席,后三家房企及其关联方均是万安智能的重要客户。
 

  根据IPO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据查,IPO管理办法有关“独立性”的要求,罗列了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等多方面。此前也不乏因违反前述条款IPO被否的案例,但发行人因“其他严重缺陷”遭否似无先例。

 

本文地址://ipo.askci.com/news/201208/161619574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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