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将“紫金城”项目商铺106套、建筑面积6 平方米,销售给南昌江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价格109 907 元。交易价格按照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恒德[2008]赣评字015号评估报告对上述交易商铺的评估值确定。
b.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将位于“紫金城”商业区的1 265个地下车位使用权,作价111 386 元抵偿公司对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等额债务。上述地下车位使用权价值按照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恒德[2008]赣评字016号评估报告对该资产的评估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