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上市规模 REITs最适宜的规模为30亿港元左右,其入选的房产项目应该是规模大、流通性好、位置佳和承租人分散的物业。长实集团2003年在新加坡推出的置富房托,及新加坡本土的CAPITALMAIL,两者无论在结构、集资额和回报率等方面都大致相同,即约36亿港元的规模及约6.8%的回报。
在物业组合方面,类别越简单,越容易被市场接受。市场对各类型的房地产物业,己设定不同的回报率,如购物商场,投资者可接受6.5%~7%的回报率;若以混合型物业组合上市,虽然有助于分散风险,但可能要以调高回报率为代价去吸引投资者。 现金流分析 可行性分析最为关键的环节为现金流分析。
假若一个上市公司将价值30亿元左右的出租物业以REITs的形式上市,肯定会减少一些较为稳定的现金流收入,表面上肯定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所影响,但实际上由于REITs可以夹带资产总值35%的债务上市,即可减少10亿元左右的债务利息,再加上所持有基金每年的税后股息及担任资产管理经理、物业经理的收益,几项资金收入相加与所减少的租金收入相比,应该为正现金流,REITs上市应对上市公司有正面的推动作用。
确定中介机构 由于上市地点不同,中介机构会有所区别。以到新加坡上市为例,聘请的中介机构方面将比到香港上市时有所增加,一般需如下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的律师、包销人律师、房托律师、信托律师、中国律师、保荐人、估值师、核数师、税务顾问等。 上市的形式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REITs最好形式是重大资产出让而不是分拆上市的形式。根据有关的上市公司条例,REITs上市将涉及到上市公司的分拆或是重大出售的问题。考虑到上市公司的分拆工作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小股东投票同意,程序复杂,耗费较长时间做解释说明工作,而且是否获得通过未知性较大,因此,最好的形式是以重大资产出售方式而不是分拆上市,但其前提是必须获得上市监管机构的同意。
如根据香港联交所规定,假若REITs上市物业的净资产值,在不包括负商誉及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况下,只要不超过上市公司50%的净资产值,仅需发通函给股东通知有关出售资产事宜,而不须在特别股东会议上投票通过有关决议。 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并不希望放弃对该物业的控制权,因此上市公司一般应成立控股基金的资产管理公司。根据REITs的相关条例规定,其采取的是一个较为独立的运作方式,主要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基金持有人对其日常的营运并不具有干预权利。
另外,从现有的4个在新加坡上市的基金来看,其有关基金运作方式的条文均规定,只有在75%以上的基金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更换资产管理公司。通常情况下,除非资产管理公司犯有很严重的错误,否则该情况很难发生。因此,只要能够控股资产管理公司,将可以保持对房托基金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