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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4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日期: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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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45次发审委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未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申请人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李建华,为避免与华泰股份未来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承诺未来12个月内解决申请人与联成化工潜在同业竞争问题。2019年7月1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非公开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同时披露,本次发行终止之后,公司、认购对象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将自动终止。请申请人代表说明:相关同业竞争承诺的终止程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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