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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新三板”,实现高质量

 
 
 
  
    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是证监会今年八大工作重点之首,被称为2011年中国资本市场的“1号工程”。“新三板”扩容可谓搅动了多方热情,无论是创业阵容中的各地政府、高新园区企业,还是作为投资方的创投企业,都蠢蠢欲动,甚至有的已跑马圈地,先期布局。“新三板”市场寄托了人们对资本市场改革的希望,寄托了高新民企的梦想,也寄托了对市场公平的期盼。

“新三板”市场的定位是上市资源的孵化器和蓄水池,旨在为高科技成长企业提供投融资平台,本质上是一种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在“新三板”上交易的公司股票是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它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证券市场构成了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如果把整个资本市场体系比作金字塔的话,“新三板”市场就是塔基。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新三板”需要从中关村扩展到其他高新科技园区,“新三板”扩容就是构筑塔基的过程。

“新三板”扩容之所以受到关注,甚至一些中小投资者也希望能够参与到“新三板”股票的交易中去,主要因为“新三板”的财富效应。“新三板”市场由于挂牌门槛低,吸收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它起着一种孵化器的作用,为创业板提供优质的上市公司。对于拥有“新三板”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来说,创业板毫无疑问就成为了他们的“创富板”,“新三板”公司能成功登陆创业板将会实现他们的发财梦,毕竟创业板目前已成为亿万富翁的生产基地。“新三板”扩容好处多多,但是要想使其真正成为投资者的“创富板”和资本市场的坚实塔基,必须做好制度变革和风险控制。

第一,目前“新三板”市场采取的交易机制是一种“愿者上钩的被动交易机制”,在这种交易机制下,公司挂牌后无法IPO,很难获得资本市场带来的一系列好处,主办券商也基本处于赔本赚吆喝状态,市场交易活跃度一直较低。扩容后的“新三板”有望采取做市商交易制度,赋予机构或券商做市商的角色,对不同股票进行买卖的报价,这样能够有效活跃市场。场外市场采用做市商制度是被国外资本市场实践证明有效的交易制度,对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在最低交易单位和市场准入方面,目前“新三板”市场规定较为严格,最低交易单位为3万股每手,而我国上市股票的最低交易单位为100股每手,并且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新三板”市场的股票交易。较高的交易单位和严格的市场准入成为目前“新三板”市场发展的瓶颈。扩容后的“新三板”必须对这些制度进行放宽,最低交易单位有望降至1000股每手,为中小投资者的参与降低门槛,以提高“新三板”市场的吸引力。

第三,在股东数量上,目前“新三板”市场有严格的限制,要求每家企业的股东数量总数不超过200个。如果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并降低交易规模限制,股东数量限制无疑将阻碍股票的流动性。而要想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必须要有一定的交易量,扩容后的“新三板”必须突破这一制度限制,给股东提供退出渠道,提高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流动性。

第四,灵活的“转板”制度、连续竞价交易、T+1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等成熟的交易规则都可以引用到扩容后的“新三板”市场,使市场运行更加规范。

各种制度限制的放宽无疑会给市场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但是相伴而来的也有大量不可控制的风险。因此,监管层必须加强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加强对进入企业资质的审核,防止做市商侵害个人投资者利益,只有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投资者在满足适当性管理条件下,譬如“两年股龄+50万资金”的要求,才可以参与到这个市场,以避免系统性风险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真正让“新三板”扩容成为名副其实的高质量工程。

本文地址://ipo.askci.com/2011-06/21/142557148666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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