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监管向透明化迈进一步。上周证监会正式推出了保荐信用监管系统。保荐人详情和处罚情况均有刊载。保荐代表人若不能尽职,或保荐的上市公司出现问题,会受到处罚或者撤销资格。
4名保荐人被撤销资格
证监会此次公布的材料显示,2004年6月到2010年8月间,证监会共向机构和个人在内的35个监管对象采取监管措施。其中2009年有4名保荐代表人因为造假被撤销资格,6名保荐代表人被采取监管措施。
被撤销资格的保荐代表人多为“注册登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不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等,此外,同时挂靠两家单位以获取保荐资格的也存在。此次证监会公布的材料中,就有一名保荐人因“在保荐机构工作期间同时在招银国际工作,并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申请变更登记时,隐瞒了上述事实。”
多名保荐人被罚
此外证监会还向多名保荐人做出了“暂不受理推荐”的处罚。
招商证券保健代表人周凯在保荐桂林三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时,因未参与现场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被罚“12个月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
日信证券雷茂、民生证券刘晓山则因保荐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07年4月上市以来,公司经营业绩呈现出大幅下滑的态势而分别被罚“3个月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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