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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6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日期: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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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6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原披露OEM和ODM等代工模式收入的占比最近一年及一期分别为97%和85%,而发行人生产又分为自主生产模式和委外加工生产模式两种类型。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委外生产产值比率分别为76%和82%。后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将生产模式分为自主生产、委外生产和直接采购三种类型,其中委外生产和直接采购报告期最近一年及一期合计比例变更为25.5%和38.15%。(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对报告期生产模式重新进行分类后披露委外生产和直接采购比例大幅下降的原因;(2)发行人本身为ODM/OEM的业务模式,发行人还进行委外加工或者直接采购成品,且委外加工厂商较为分散,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等生产模式下如何进行产品质量控制,发行人核心竞争能力体现在何处;(3)发行人主要以ODM/OEM为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作为消费品公司,缺乏自主品牌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其主要为代工销售及委外生产的业务模式说明报告期研发费用的内容与性质,说明主要研发项目内容,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的文件和规定,说明发行人的研发投入比例、研发人员占比等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问题的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15年发行人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企业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资成立上海润米和上海硕米,上海润米产品销售给小米科技与小米通讯。2015年度、2016年1-6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小米的销售额分别为4,789.89万元、9,105.95万元,其销售毛利率普遍低于同类产品,申报材料披露上海润米与小米的交易模式为:上海润米向小米提供产品成本报价,小米确定产品零售价,双方按照业务合作分成协议在产品完成销售后进行利润分成。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合资企业的管理模式、董事会成员构成、发行人对合资企业是否具有实际控制权,是否存在业务合作分成协议,说明分成的具体比例和操作方式。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情况的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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