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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日期: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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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月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通过。

  (二)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内销贸易商江阴嘉荣石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嘉荣)销售收入逐年大幅增长的原因,江阴嘉荣对下游客户的销售情况,江阴嘉荣下游客户不直接向发行人采购货物的原因,发行人与江阴嘉荣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信息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扬州天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常州拓森化工有限公司等主要供应商的经营情况及其向发行人供应原料品种、数量、金额、单价及其公允性和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匹配性以及营业成本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匹配性及其存在差异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2003年受让租赁的江苏银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卡化工)树脂业务相关的部分土地、房屋和设备,并接收34名银卡化工的职工,同时,银卡化工许可发行人使用其“嵩山”牌注册商标,许可期限自2003年9月18日至2013年2月28日。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项洪伟曾在银卡化工工作过近五年且曾持有其1.6%的初始股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购买租赁的银卡化工资产的原因、主要资产和交易情况以及公司使用情况,未收购而是通过许可方式使用银卡化工注册商标的原因及其具体约定内容,招股说明书“资产许可使用”等部分未披露的原因;(2)项洪伟是否在银卡化工存在职务发明的情况、公司目前相关技术专利是否存在纠纷、是否有竞业禁止的情况;(3)发行人通过许可商标生产、销售产品的品种、产量、销量、收入及其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等情况,银卡化工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情况及其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目前的法律状态和使用情况;(4)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银卡化工、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关联关系;(5)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市场竞争、产品售价、原料采购价格等因素,进一步说明报告期综合毛利率较高且不同品种毛利率差异较大以及2015年上半年二元系列产品毛利率大幅提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相关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及未来经营业绩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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