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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10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日期: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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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0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电视剧投资制作与发行业务占收入比重持续降低,报告期该业务收入分别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67.23%、49.53%、26.28%和14.24%。发行人解释已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一剧两星”的播出模式,由于减少首轮上星卫视最大销售数量,预计会对发行人单部电视剧的销售收入产生一定影响。而报告期发行人库存商品电视剧金额逐年增大,分别为8,469.60万元、9,178.24万元、19,769.28万元、20,736.21万元。请发行人代表:(1)在发行人电视剧投资制作与发行业务占收入比重持续降低,受政策影响及电视剧发行存在天花板的情况下,说明发行人投拍电视剧库存持续增长的合理性;(2)结合期末主要库存电视剧取得发行许可证时间、已结转收入和成本情况,说明未结转成本的存货减值测试与准备计提情况;(3)说明电视剧《满山打鬼子》、《美丽背后》、《于无声处》、《坐88路车回家》、《舰在亚丁湾》的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库存商品中《当妈不容易》等摄制完成24个月电视剧的成本结转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2、力天融金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为10.00%,为发行人主要股东。招股说明书披露,力天融金张翔身份证号为34040319831009XXXX。张翔2009年设立力天融金,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其中张翔出资5000万。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力天融金所持股份及力天融金实际控制人张翔的资金来源的核查情况。

  3、2015年1-9月、2014年度、2013年度以及2012年度,发行人影城放映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9.60%、60.29%、61.37%以及62.40%,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单屏票房收入和单屏票房成本等指标与可比公司比较进一步说明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4、发行人影城业务的房产以租赁为主。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经开业的49家控股影城中有1家沭阳影城房产系自有,其余48家房产均采用租赁方式,房屋租赁期较长,一般为15年左右。根据发行人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出租合同》,双方通常会约定一定的免租期,用于影城装修和市场培育。免租期一般为6个月。发行人采用了“在免租期内不确认影城的租金费用,于免租期后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标准计算提取房屋租赁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其免租期内的租金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及相应金额。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5、发行人与IMAX中国(香港)有限公司、爱麦克斯(上海)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关于IMAX影院系统租赁及商标许可的协议》及《修订协议一》,请发行人对照协议及《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的相关条款说明:(1)上述协议及业务在报告期所涉及资产、负债的金额数据;(2)该等交易是否属于一项融资租赁业务;(3)发行人实际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发行监管部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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