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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日期: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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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月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保荐代表人结合相关合同具体条款补充说明寄售模式下客户在领用时相关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报酬转移给客户的依据;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为保证寄售模式收入确认准确性所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

  (二)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用工总数为9,229人,其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为4,921人,占53.32%,劳务派遣员工4,308人,占46.68%。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工作性质和内容、劳务派遣合同签署和期限及其与非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差异情况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相关合同签署及其主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具体措施以及办理的相关法定程序,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调整对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及未来经营业绩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老厂区的搬迁计划、补偿方案、减少损失拟采取的措施及实施进展情况,享受“退二进三”优惠补偿政策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老厂区搬迁和相关补偿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预计影响,相关信息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境外的贸易裁决和反倾销调查对公司的出口业务的影响及其相关风险,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重要外销经销商之一青岛中化建贸易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中国化工建设青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与股东单位下属子公司开展经销业务的原因和背景,报告期内销售价格和交易条件的公允性,销售数量变动是否正常。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报告期原材料天然橡胶的主要供应商变化较大以及采购价格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6、2015年4月2日董事会批准,公司聘请总经理皮埃尔.柯华德(Pierre E.Cohade)先生的年薪为税前360万元,同时有每年不超过620万元的激励薪酬并在三年期满后滚动考核兑现。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滚动考核兑现的具体操作方式,三年期满后如何考虑,2015年度是否进行支付。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7、在2011年6月三角集团将持有的华达公司全部80%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前,华达公司将翻新胎业务剥离至三角集团。2013年8月,华达公司又向三角集团收购了翻新胎业务相关资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资产转让又回购过程中的作价问题履行的程序。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进一步说明公司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发行集团之间租赁房产关联交易的产生原因、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发行人租赁上述存在产权瑕疵房产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独立董事肖莉萍是否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是否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其担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所受行政处罚的相关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由。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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