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63次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无条件通过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无条件通过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获无条件通过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有条件通过 二、审核意见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保证标的资产未来业绩稳定的具体有效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逐项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