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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应形成“四位一体”整体配套制度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部副主任李量11月10日在“中关村科技金融高峰对话”上表示,再融资制度的有效性决定着创业板市场功能的完整和持续吸引力,创业板应该形成包括再融资制度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整体配套制度体系。

    他表示,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之中间层次,IPO供给制度的效率、再融资功能的简便快捷高效、并购重组机制的简便、强制退市机制的刚性化,可谓创业板市场“四位一体”的整体制度骨架。这一体系建设的进展,从中长期制约着创业资本服务的效率及其与国际市场如NASDAQ市场的比较优劣。


本文地址://ipo.askci.com/2011-11/11/164411247014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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