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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哪些要求?

 
 
 
    首先,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其次,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三,如果上市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则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2)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3)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4)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5)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6)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本文地址://ipo.askci.com/2011-08/02/153830580870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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