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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号公告】《关于第四批全国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命名的公告》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日期: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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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1〕22号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23号)和《第四批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20〕67号),经评审和公示,中国证监会决定命名北京基金小镇投资者教育基地等18家基地为第四批全国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投教基地),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按拼音首字母为序),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教基地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持续规范运行,立足公益性、专业性、特色性等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的优质教育服务。

  二、鼓励广大投资者积极使用投教基地,通过投教基地集中系统、持续便利地获取投资者教育服务,参与投教基地建设。

  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投教基地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其持续符合建设标准。

                                                    

    中国证监会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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