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可转债开始转股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而在可转债转换期结束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应至少发布三次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在可转债转换期结束前十个交易日将停止交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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