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在可以行使赎回、回售权的年份内,公司在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或回售条件时,应在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公告三次,且需载明赎回或回售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待赎回或回售期结束,公司还应公告赎回或回售结果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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