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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